关于“十一五”期末长宁区妇女社会地位的调研与思考
妇女社会地位是指妇女在社会政治生活领域以及其他领域与男性相比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发挥的作用。妇女社会地位的变化, 既反映了一定时期男女平等的程度, 又体现了社会进程中的妇女发展状况,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尺度。为了进一步明确本区妇女发展的需求与问题,进一步推进妇女发展,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确定“十二五”长宁妇女工作方向与目标,区妇联在“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基础上,对本区部分18岁以上女性的经济生活、受教育状况、社会保障、政治参与、婚姻家庭、健康等方面作进一步分析,寻找影响妇女社会地位的主、客观因素,思考进一步提升长宁妇女社会地位的对策与途径。
本次调研主要采用两种方法:其一,问卷调查法。即通过结构化问卷了解受访者总体的生存状况及发展需求。主要包括:(1)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问卷,涉及基本信息、健康、教育、经济、社会保障、政治、婚姻家庭、生活方式、法律权益和认知、性别认知和态度等10个方面。(2)居民委员会调查表,涉及人口、基本设施、社区服务、组织建制、环境等情况,由全区9个街道1个镇共177个居民委员会填写。其二,各类座谈会。分别邀请妇女工作者、社区女性代表及妇女研究者等20余人参与座谈,以典型个案讨论了解不同社会经济地位女性的发展状况与需求特点。
个人问卷受访者120人,有效率达100%。男性57人(47.5%),女性63人(52.5%);年龄最小21岁,最大87岁。其中18-64岁99人, 男性45人(45.5%),女性54人(54.5%)。99人(82.5%)为城市人口,其中95人(79.2%)出生在城市,另3人(2.5%)因“农转非”变更为城市人口;120人(100%)均为汉族。因受样本数量限制,调研工作还结合长宁区“十一五”终期监测评估结果,较全面地分析本区女性社会地位状况。
一、长宁女性社会地位的发展与成果
1、女性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质量有所提升
女性经济收入与男性相当。本次受访者主要是“工薪阶层”(95.7%),平均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2904.56元/月),男、女无显著性差异,但与年龄呈显著负相关(p<0.05),年龄越大,经济收入越低。
女性职业结构日趋多元。尽管受访女性有限,但其职业分布广泛,基本覆盖了主要职业类型,这表明女性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日益增强,女性职业领域的空间不断扩大。而且,结合“十一五”终期监测报告,截至2010年,长宁区“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达到67.55%,高于男性专业技术人员比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为49.85%,与男性基本相当。
女性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高于男性。就在职女性而言,86.3%表示对“工作环境”满意,女性对工作环境的“满意度”高出男性25.2个百分比。
2、女性对政治和公共事务的参与度提高
女性政治参与度高。近5年,受访女性中,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和居民委员会的比例分别为83.0%和77.4%,均略高于男性。长宁区妇女发展“十一五”规划终期评估中,“区人大女代表领衔提出的书面意见数”、“区政协女委员领衔提出的提案数”的稳步增长,表明长宁区女性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效力在不断提升。
女性对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度高。女性最关注“社会保障”(24.8%)、 “住房问题”(24.2%)、 “医疗改革”(17.9%)。有20.4%的受访女性参与过“给所在单位/社区/村”提建议,男性为20.0%。
女性是社区管理中的中坚力量。“十一五”期间,全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54.4%,“区人大代表和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重”有所提高,“区党委和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稳定维持在目标值55%以上。10个街(镇)领导班子女干部配备率达100%,有3名女干部担任了党政正职。本次调查中,177个居民委员会中,党委/党支部成员中,女性占64.2%;党委/党支部书记中,女性占78.4%;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占到77.3%;居民小组组长中,女性比例高达93.5%。这些数据表明,女性是社区管理中的中坚力量,是处理社区事务、协调社区居民关系、构建和谐社区的主要人力资源。
女性对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的参与度高。受访女性中52.6%的人加入了某一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男性中该比例为47.4%。从座谈会中也了解到,女性(尤其是老年女性)更乐于参与社区活动组织。
3、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加强
女性均等享有受教育权。“十一五”期间,长宁区适龄女童的入园率、小学和初中的入学率都达到了100%;初中女生升学率一直维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与男生无异。调查中,女性的受教育年限、受教育程度均与男性相当。
女性受教育水平日益提高。受教育年限、受教育程度呈现出显著的年龄特征,即越年轻的女性受教育年限越长,受教育程度越好,男、女趋势一致。这表明,随着社会发展,高学历女性的比重将越来越大,女性的整体教育素养在不断提高。
女性的教育需求强烈且多元化。受访女性中,70%的表示在业余时间中希望继续学习某些知识或技能。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女性,其教育需求呈现多元化。座谈会调查中,未婚女性反映很需要婚前教育,包括:情感指导、自身保健、家庭生活能力培训等;已婚女性则倾向于婚姻情感指导、科学育儿及家庭关系沟通;老年女性则更重视养生保健、兴趣修养等方面的学习。
4、女性对家庭的价值受到肯定
女性享有充分的家庭事务决策权。就“家庭事务决定”而言,主要是“共同商量”(72.6%),但妻子比丈夫相对参与更多,前者高出后者12.0个百分比。妻子在“家庭日常开支”中的决定权显著高于丈夫,在“孩子升学/择校”上的意见也更重于丈夫;而男性,在“从事生产经营”、“购买大件商品”的参与性明显超过其他项。
女性的家庭贡献被认可。就“家庭贡献”而言,基本遵循“男主外女主内”,但女性对家庭的经济贡献越来越被男性认可。男性认为“妻子更有经济贡献”的比例显著超过女性自己的认同比例,二者分别为33.3%和15.9%。
5、女性的生活方式更加开放独立
女性的生活空间不断扩大。调查比较发现,女性出过远门的比例显著高于男性,前者为94.3%,后者为80.4%;女性去过外省、港澳台和国外的比例均高于男性。最远出行的目的主要有:旅游(69.0%);工作/劳动(18.4%),男女无显著性差异。
女性的消费自主性强。女性最主要的三项个人消费依次是:服装/服饰(41.1%)、个人交往(18.8%)和买书报/学习(17.0%),反映了女性在个人消费上的独立性与自主性。
女性更乐于参与社区活动。女性比男性更多参加社区文体活动。就今年而言,女性中参加过的为54.5%;而男性仅11.1%。
6、女性的性别观念进一步改善
女性对自我的认识积极乐观。调查显示,女性中86.6%的“对自己的能力有信心”、94.2%的“很少依赖他人,主要靠自己”、82.7%的“经常觉得自己很成功”,这显示出女性拥有积极的自我概念与自我认同,而这些恰恰是女性获得成功与幸福的内在保障。
女性对自身的评价显著高于男性对女性的评价。女性中90.0%认为“女人的能力不比男人差”,其中60.0%为“非常同意”,30.0%为“比较同意”;而男性中尽管88.9%的人赞同该观念,但“非常同意”的比例仅为33.3%,显著低于女性比例。
二、女性社会地位提升面临的现实问题
1、女性获得的社会保障程度低于男性
调查显示,男女在社会保障上存在差异,女性受保障程度低于男性。女性中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的比重显著高于男性,受访女性中16.7%的没有社会养老保障,男性中该比例仅4.4%;受访人员中,9.3%的女性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男性为2.2%;女性失业者得到的综合社会支持显著低于男性;女性可享受到的单位福利待遇总体弱于男性,“带薪年假”、“住房公积金”、“工作餐/餐贴”、“班车/交通补贴”上,享受到的男性比例均高于女性。
2、女性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略低于男性
尽管女性的家庭贡献受到认可,在家庭事务中享有充分的决定权,但女性的家庭经济地位依然低于男性。“家庭贡献”中,妻子在“家务劳动”上的比重显著高于丈夫,而丈夫在“家庭经济贡献”上显著高于妻子,妻子主要负责“家庭日常生活与孩子养育”,男性则侧重于“家庭经济发展与重大消费”的参与,如“从事生产经营”、“购买大件商品”等;女性受到来自伴侣的不同程度的伤害高于男性,二者比例分别为13.7%和6.5%,主要是“冷伤害”,如“持续几天不理睬”约6.1%;女性的家庭地位满意度低于男性,二者比例分别为75.4%和84.1%(包括“很满意”和“比较满意”),相差8.7个百分比。
3、女性有更多的健康担忧与焦虑心态
受访者中,女性对自身健康的主观评价低于男性,男性52.3%的对自我健康评价为“好”,女性则为39.6%;女性的就医顾虑更多,在“最近3年,您有过身体有病拖着不去看医生”上,女性中有30.2%,而男性为17.4%,原因依次是:“病情不重没必要”、“看病不方便”和“付不起医药费”,座谈会调研也反映出女性多因“看病贵”而“忍”着不去看病;女性的心理不适感高于男性12.4个百分比,为13.0%,女性“觉得身心疲惫”、“烦躁易怒”和“失眠”等三项是最突出的问题;女性的生殖健康值得关注,受访女性中49.1%有过人流经历,其中64.3%因“政策不允许”,21.4%为“自己不想要”,另各有7.1%出于“孕妇或胎儿健康有问题”或“迫于工作/学习压力”等原因。
4、女性对性别歧视的认识有缺漏
受访者中仅52.6%对列举的4项歧视(包括“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男女同工不同酬”、“因结婚/怀孕/生育被解雇”、“因生女孩被人瞧不起”)认同,而女性认识方面的缺漏较男性更大,二者认同比例分别为46.2%和60.0%。在“受性别歧视经历”上,受访女性中15.0%表示“有过”,而男性为6.7%;家庭中的“男尊女卑”观念依然存在,以“孩子姓氏”为例,总体上倾向于随父亲或母亲姓都“无所谓”(57.6%),“不愿意随母亲姓”的原因中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在“随母姓担心被别人误解或瞧不起”一项上,女性中约75%有此顾虑,男性中只占到25.0%。
三、进一步提升妇女社会地位的对策与建议
1、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改善女性的社会经济生活
促进女性就业,提高社会保险的享有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或医疗保险其享有条件与支付条件都与居民的职业状况直接相关,女性因家庭、社会性别歧视等原因,更可能遭遇就业困难或职业瓶颈,这直接导致她们无法享有社会保险或者享有的社会保险支付额度有限。建议定期开展女性就业状况与发展需求调研,做出适当的对策调整,开发女性职业导航项目,设计必要的服务支持;发展本区域内的就业网络平台,培育职业中介服务机构,尽可能满足不同就业层次女性的职业推介、培训与教育;完善失业保险政策,扩大个体户、钟点工、临时工、家庭保姆、非全日制工等对非正规就业的覆盖,更大程度上改善女性失业支持状况,保障女性的社会经济生活;建立优秀职业女性交流平台,宣传她们的职业发展与社会贡献,扩大优秀女性示范性效应,引领女性的职业发展。
借助政策平台,针对性别差异加强女性社会保障。女性的退休年龄早、就业率和就业层次较低,直接影响到女性社会保障的享有。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而言,职业状况、收入水平、缴费时间等都是日后支付的基础。2010年我区女性平均预期寿命达到85.79岁,比男性高出3.34岁,这意味着养老负担更重。此外,以医疗保险而言,也存在女性弱势问题,女性本身的生理特点也使女性有更多的疾病风险,即使医疗保险在支付中遵循男女平等,但实际上女性由于需求更大而依然处于弱势。建议政策层面应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同时针对性别差异,给予制定与完善。比如,女性补充性养老或医疗金、女性高龄养老补贴、非正规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等。
2、推进婚姻家庭建设,提升女性的家庭生活质量
加强婚姻家庭指导,增进两性之间的理解与沟通。调查显示,女性获得的伴侣支持感低于男性。分析原因,一是确实男性在客观上给予女性的关注不够,较少时间倾听女性心声或者与女性分享体验,女性缺少心理支持感;二是可能由于女性的生活空间更限于“家庭”,家庭外的社会关系过于疏离,对伴侣的依赖更大,于是对伴侣支持的需求远远超过男性,更渴望伴侣的倾听、关注与肯定。建议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指导,包括:让男、女两性彼此更多理解,让男性了解伴侣的心理需求及产生原因,也要让女性了解内在的心理特点与产生根源;加强沟通技术、技巧的传递,让女性知道如何去表达需求,让男性知道如何去回应和支持女性;强化女性的自我成长,搭建女性社会交往平台,拓展女性社会生活,促进女性的心理独立性与安全感。
推进家庭政策发展,提升女性的家庭地位。女性对家庭地位的不满意,很大程度上由于女性的家庭付出远超过男性,但所得到的家庭尊重却较少。尽管调查显示,男性对女性的家庭贡献越来越认同,但总体上由于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较男性低,对男性的依赖性更大,所以家庭地位也相应弱化。建议相关部门应从家庭政策层面给予经济、时间等支持。诸如:育儿津贴的补助、职业女性的带薪陪护假、全职太太对丈夫薪资或保险金的享有规定等。
3、改善女性的健康问题,加强自我保健意识与能力
提高女性的健康意识,养成积极的保健习惯。女性因“看病贵”而“拖着不去看病”的比例高于男性,这与女性的医疗保障直接相关,而疾病的早期介入更加节省医疗成本。建议积极改善女性的医疗保健观念与习惯,增强她们的保健常识与行为,减少疾病带来的风险与伤害。进一步开设公益性的健康讲座、培训或咨询活动,普及疾病及其保健常识,让女性了解哪些疾病可以“不治自愈”,而哪些可能因延误而变成“不治之症”而耗费更多的医疗成本。
关注女性心理健康,推动相关服务的跟进与完善。调查显示,女性有更强烈的心理健康需求,这与女性的社会经济地位直接相关,女性更容易受到社会经济不利因素冲击而出现心理问题。建议为女性提供更专业、更广泛的心理服务,如增加社区心理服务站的投入,进一步做好社区心理预防工作;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讲座、培训、咨询、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推广心理健康常识,提升社会对心理健康的关注与识别能力;增强女性的抗逆能力,提高女性自身的心理调适能力,积极面对生活与工作中可能的挑战与困难。
加强生殖健康教育与干预,促进女性的生殖健康。调查表明,女性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生殖健康需要进一步推进。建议有效发挥社区、学校、医院、媒体等教育功能,进一步宣传人流对女性的身心损伤,加强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医院在帮助女性解决妊娠、人流等问题时,应强化对其的生殖知识及自我保健教育,而不是仅局限于医学技术层面;社会媒体负起性道德和性伦理的正面教育功能,加强对人工流产及性病的危害宣传。
4、关注女性的特殊发展需要,促进女性社会地位全面发展
重视女性的归属感需要,提供更丰富的组织资源。调查显示,女性更多参与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也更愿意参与社区组织的活动,更希望与他人建立积极的关系及获得更多的团体支持。针对女性这一需求,建议进一步发展女性社会组织或民间团体,从而促进女性社会地位的改善,提高女性身心健康水平。近年来,区妇联以长宁区妇女发展促进会为平台,先后建立了女企业家联谊会、女法律人才联谊会、党政女干部联谊会、市三八红旗手协会长宁区委员会、居民区女书记联谊会和女性文体团队负责人沙龙“六朵金花”等组织开展各类丰富活动,团结凝聚各方女性,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社会公共服务中。社区(街道)、镇妇联和居民区妇女组织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各类松散型女性社会组织的建设,服务社区妇女需求。
重视女性的家庭与社会角色的平衡发展问题。不论调查,还是座谈会,女性都表达了兼顾家庭与职业发展的两难处境,年轻女性都渴望在单位或社区有儿童临时看护点,方便哺乳或者在儿童假期中有一个安全场所。但177个居委会的调查显示,仅16.9%的居委会提供儿童临时看护点,而且基本针对学龄儿童,且容纳人数非常有限。因此,建议在现有的家庭政策下,大力培育社区支持家庭服务组织(如:妇联社区“家庭文明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积极为家庭中的女性提供支持,平衡她们的职业与家庭兼顾压力、协助她们走向身心和谐。诸如:为初为人母(孩子0-1岁)的女性提供定期入户指导与随访;开设代际关系应对的讲座或学堂;培育社区儿童日托或看护中心;增加女性咨询热线或辅导中心;发掘社区内部的支持资源,建立家庭互助平台,提高女性家庭适应与身心健康。
重视弱势女性的保障需求。座谈会中,有外来媳提到,本市的户籍制度规定,要结婚15年后方能入户口,只有入了户籍后,她们才可能交养老保险。但从时间上算,从结婚到入户,基本都40岁以上了,离55岁退休的年龄往往很难交满15年养老保险,这样就很可能出现养老金享有问题。而入户之前,一方面她们多从事非正规就业,或者难以就业,外加家庭条件有限,所以基本不可能付养老保险的。建议加强户籍制度与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做好这些特殊需要群体的社会保障,并进一步关注外来流动女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