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基层党建网讯奉贤区庄行镇丽水湾,自2008年3600多农民在此"洗脚上楼"后,小区历年来毁绿占绿严重。但如今,该小区面貌却渐渐恢复如初。住在该小区4号楼102室的69岁曹品芳说:"自从村里实行新的村规民约后,村民们相互监督、相互提醒,人人都要爱护家园的意识早在村民心中生根了。"
谈起"村规民约",并不是新鲜事物。早在1982年,村民自治就已经写入了《宪法》,随之也应运而生了各种各样的"村规民约"。但是,这些"村规民约"大多由镇村制定,村民遵守,没有发挥它应有的作用。但为何如今成为村居民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奉贤区委、区政府道出缘由:一方面,以"敬奉贤人"得名的奉贤,自古就孕育着淳朴的家风;另一方面,村居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末梢神经,除了法律、行政手段,理应激发每一个村居民的聪明才智。把好家风纳入村规民约,用老百姓的承诺,约束老百姓的行为,培育社会道德和新村风、新社风,成了奉贤社会治理的一条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