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和《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这两个文件,后者是党中央关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又一重大举措。
实行干部能上能下,关键是要解决"能下"的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干部只要不犯错误那就只能上而不能下,至少能保住本来的"位子"。至于工作中因为决策失误,给国家或地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领导干部则一般不予追究,很少"问责"或"弹劾",更不会予以降职甚至撤职等处分,充其量调到别的地方或部门继续为官,致使一些"为官不为"或"为官乱为"的不正常现象非但没有绝迹,而且还有蔓延的趋势。倘若让这种现象继续下去,那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将会遭受更大的损害。君不见,在我国很少有因为不作为、乱作为,致使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会引咎辞职,大多是来一通"深刻检查"、最后给个什么处分而蒙混过关,这应该说是极不正常的官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