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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的理念和宗旨

我们相信在每一个人的内心深处,都萌动着奉献爱心、帮助别人的美好愿望。

我们愿意为您提供实现服务意愿的信息渠道和平台。

我们旨在打造一个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人人能为”的义工服务平台。


义工守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有关社会政策准则为依据,坚持原则,自愿以智力、体力、技能等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服务。

二、弘扬志愿精神。

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义工服务精神,诚信友爱、公平正义、助人自助、满腔热情地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三、履行服务承诺。

自觉服从服务运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会的工作培训、指导和安排,尽心尽力完成所承诺的义工服务事项。

四、佩戴标志标识。

在志愿服务活动中应佩带长宁区“凝聚力工程”学会义工标志标识,仪表端庄,举止大方,言辞文明,努力树立学会义工队伍和义工的良好形象。

五、遵循保密原则。

不泄露服务机构的相关资料,不透露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应当受保护的有关秘密。必须尊重服务对象意愿、人格和隐私。

六、严守服务纪律。

不得利用义工服务名义从事营利或是任何非法活动。不得向受服务者收取任何报酬,或获取其它不正当权利,严格遵守纪律,按照工作流程办事。